一名 30 歲男子因多次襲擊女友飼養的兩隻狗,周一(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3星期,自由黨寵物權益關注組回應認為,今次判刑未能夠向市民、寵物主人甚或照顧者傳遞正確保護動物的訊息及反映事情之嚴重性,促請政府審視現行相法例,長遠要加重罰則。
關注組指,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地打、踢、惡待任何動物或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 3 年,惟大部分虐待動物案件都判刑過輕,甚至罰款了事。關注組要求法庭對虐待動物之兇徒須判以具阻嚇的刑罰。同時亦促請當局審視現行法例, 長遠而言要加重罰則,向社會各界清晰反映出政府嚴厲執法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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