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涉嫌與兩名男女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一同串謀詐騙,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其中49歲男商人被告馬鐘鴻去年10月初起未有向警方報到,更缺席區域法院聆訊,但其3名擔保人對共150萬元人事擔保會否被充公提出反對。法官郭偉健今日頒布書面判決理由書指,3人對被告的認識其實不多,只完全倚賴被告自行遵守指令,認為單是口頭提醒不足以履行擔保人的責任,遂下令充公全數存入法庭的擔保金。 

3名擔保人為羅妙卿、林銀華及何友波。他們與被告的關係分別是「大嫂」、「疏表」即表姐及「世侄」。而被告馬鐘鴻則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以及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 

郭官在判詞中指出,3名擔保人是相信被告品性良好,希望毋須被羈留在監獄內等候審訊而作為其擔保人,但他們考慮確保被告出庭時,必須首先了解其為人,只是從本案中,他們對被告的認識其實不多,不知道或不了解被告面對控罪的細節,甚至完全沒有提出質疑,只是憑他們過往對被告的印象便相信被告是可信任的人。 

先就羅來說,被告獲准保釋後,羅在2022年7月9日便返回深圳照顧丈夫,當時根本沒有任何能力監督留在香港的被告,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不會棄保潛逃;何雖然留在香港,但最後一次與被告見面是中秋節之前的一至兩天,換言之,何在被告違反保釋條件時,已經有約3星期沒有見過被告,亦承認每次與被告見面時, 都是由被告主動聯絡他,可見即使何曾經在口頭上提醒被告出庭的時間,並要求他準時出庭,但何是完全倚賴被告自行遵守法庭的指令;林而言,她與被告相處的時間相對較多,最後見面時間也是較接近被告開始潛逃的日期,但她亦是一樣,完全倚賴被告自行遵守指令,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確保被告不會棄保潛逃。 

郭官再指,明白每名擔保人都是透過多年的積蓄才得到該些財產,若可以取回,能會對他們將來的生活提供不少幫助,但是認為這一點不足以構成人道理由或任何其他充分的理由,讓他們取回全部或部分的擔保金,不可以忽略承諾擔任擔保人時,他們都清楚知道被告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時,便有可能失去他們繳交的金錢。另3人只曾口頭上提醒被告遵守保釋條件及準時出庭,一廂情願地相信被告不會辜負他們,並沒有採取其他措施確保被告按照其說話行事,包括沒有了解被告在保釋期間與哪些人等聯絡,且強調作為擔保人,肩負着非常沉重和認真的責任,單是口頭提醒不足以履行責任,尤其知道被告曾經非法偷渡進入香港,故找不到任何不充公全數擔保金的理由。 

郭官總括,假若本席下令歸還全部或部分擔保金給3名擔保人,只會發出一個錯誤的訊息,令人相信擔保人不需要認真履行擔保人的責任。本席不認為這種做法符合公眾利益,故考慮每一個人的理由後,下令分別充公羅的1百萬元擔保金、林的10萬元擔保金, 及何的40萬元擔保金。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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