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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被開除黨籍,移交司法。官方指其用監管和職務影響力大肆接受巨額利益輸送,是「逃逸式辭職」和政商「旋轉門」的典型。姜麗明辭去公職後擔任恆大集團副總裁。

姜麗明去年4月被查。中紀委通報稱,姜麗明涉串供、偽造證據,轉移、隱匿違法所得,對抗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官方指姜麗明用監管和職務影響力大肆接受巨額利益輸送。
官方指姜麗明用監管和職務影響力大肆接受巨額利益輸送。


姜麗明被指處心積慮謀劃離職,之後繼續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是「逃逸式辭職」和政商「旋轉門」的典型。

姜麗明出生於1962年7月,山東人,在金融部門工作長達32年,她於1985年至2003年間任職央行,其後在銀監會擔任多個職務,2015年3月出任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2016年11月姜麗明離開金融監管部門,加盟中國恆大,2017年12月起任恆大副總裁,協助負責集團系統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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