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舊樓林立,一旦缺乏維修,勢成為都市計時炸彈。市區重建局總監(樓宇復修)何志偉今日表示,業主普遍對樓宇復修關注不足,缺乏自行籌組預防維修保養的安排,又指若業主抱著未必長期持有樓宇的心態,將維修保養責任留予下一手業主處理,則社會需要討論是否立例規管,包括立法要求業主為樓宇制訂周期保養維修計畫及為維修基金供款等,以減慢樓宇老化問題。
大部分業主沒有儲錢維修保養樓宇
何志偉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現時大部分業主均沒有儲錢維修保養樓宇的習慣,他以購買車輛為例,車主每年均會做車輛保養維修,不會等到車輛損壞才做。他說,新加坡樓宇每10年進行一次結構檢驗,但香港樓宇屆30年才做,容易令業主有錯覺,即政府不強迫便不做,但樓宇一旦延至30年才做維修,涉及費用將很高,業主未必負擔得起。
何志偉說,市建局以煥然懿居二期首置項目作為試點,在制訂大廈公契階段加入條款,要求業主為樓宇制訂定期檢驗及維修保養計畫,促使業主從樓宇入伙開始,已制訂定期保養計劃及財政儲備方案,推動樓宇進行「預防性維修」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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