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10日)接獲一名30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於網上社交平台認識一名男子,對方游說她進行於網上虛擬貨幣平台投資。
受害人於2023年3月25日至4月8日期間,先後4次轉帳共約69萬元至對方指定的4個電子錢包。受害人其後無法取回現金,亦與對方失去聯絡,懷疑受騙遂報案。
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並呼籲市民如懷疑受騙,請致電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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