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在前年底爆出「童樂居」虐兒事件,34人被捕及落案起訴。其中25歲前幼兒女工作員粗暴地為男童抹臉,又無故拍打男童後腦等,她早前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11日)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10星期。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的行為完全濫用社會及公眾的信任,以錯誤及粗暴方式對待幼童,必須判處阻嚇性懲罰,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葉官在判刑前表示,關注閉路電視片段中牽涉另一名兒童,控方會否再次考慮如何處理。控方考慮後,指這次案件將繼續基於3段片段控告,但法庭的建議會再作跟進。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指,報告正面,顯示到被告有悔意,希望法庭量刑考慮本次的認罪基礎,被告的母親亦有到庭旁聽,冀能夠盡量輕判。

葉官判刑時指,法庭必須傳遞明確信息,特別是工作於大型機構的幼兒工作者,即虐待及疏忽托管兒童是嚴重後果,本案受害者為初生至3歲幼童,加上因家庭特殊需要經社署委託照顧,若被虐待後就未能跟親人投訴,被告當時是被委託照顧童樂居的專業工作人員,有相當重要角色,必須照顧及愛護他們,但被告的行為完全濫用社會及公眾的信任,被告作為註冊幼兒工作員,本案案情明顯沒有耐性對待3位涉案兒童,被告以錯誤及粗暴方式對待他們,最終令他們產生不必要苦楚。

CCTV揭被告曾「抽起」嬉戲中的兒童摔在地上

葉官再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就控罪一,男童F看似正在進食,但被告突然以毛巾粗暴地抹男童臉部約3下;控罪二,被告坐在男童R的後方,但被告突然從後拍打其頭部,數秒後再次拍打其後腦;控罪三,不知名兒童坐在遊戲區的軟墊上嬉戲,但被告轉身粗暴「抽起」其左臂及摔在地上,被告之後更加替兒童的背部及頸部塗抹藥膏,因此認為被告在其他兒童的面前作出所涉及行為是非常不恰當,甚至會作出不良的榜樣,有機會令他們仿效。

葉官續指,被告作為專業人士,有別於未經訓練的人,必須判處阻嚇性懲罰,非監禁式刑罰並非恰當,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但留意到被告的行為並不是同類型案件最嚴重,襲擊過程亦不是長時間,加上沒有證據顯示3名受害人身體及心靈在短期或長期受到影響,因此控罪一、二及三分別以8星期、12星期及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總判處監禁4個月10星期。

被告謝綉蔚承認於2021年11月20日及25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3歲男童F 、1歲男童R及一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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