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有毒癮的中年漢在4年前,為了與前女友復合在將軍澳寶林邨住所內將她毒打致死,再把其屍體藏在床底,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事發前1個多月,揭發該男持刀綁架另一名前女友要求復合。他早前承認綁架、刑事恐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6罪,法官林嘉欣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轉移至荃灣法院)表示,本次是令人傷感的案件,干犯控罪只能怪自己,同時認為被告明顯難以控制言語和憤怒,遂判監18個月,但考慮被告因另案被判監終身,若能出來已達70多歲至80歲,故下令刑期同期執行。
官:被告因另案判囚終身 能出來逾70歲 故刑期同期執行
林官先引述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現年51歲,曾有8次刑事定罪記錄,包括1次襲擊致身體傷害罪、1次刑事恐嚇罪和1次謀殺罪等,且他有1名32歲女兒,以及與本案受害人所生的16歲兒子,他干犯本案是因受冰毒影響,過去涉及的謀殺案件亦是受冰毒影響,謀殺後他為了拖延時間,又希望最後一次見到兩名兒女,但本案受害人不知道被告殺害他人,故不批准他進行探訪,而其意圖則為了拉走受害人返回住處內探望兒子。
林官判刑時指,本次是令人傷感的案件,被告早前已被判囚終身,今次判刑純粹為學術性質,干犯控罪不能怪他人,只能怪自己,亦不能誘過於毒品,根本沒有藉口服食毒品,服食毒品的人必須負責任,更何況吸毒涉及刑事責任。就控罪一,即使受害人沒有受到嚴重傷害,但被告的行為是較野蠻,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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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二,不論牽涉軍刀或生果刀,即使包著封套,但被告的意圖較明顯,考慮受害人的身體沒有受到刀傷,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8個月;控罪三,接納本案綁架不同於其他人質綁架案件的說法,即不涉及贖金,本案是因家庭口角或情侶紛爭而衍生出來,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10個月。
控罪四,被告並非貪心而搶走涉案手機,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3個月;控罪五和六,被告並不是第一次干犯刑事恐嚇罪,他明顯為一個使用暴力的人,難以控制言語和憤怒,各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6個月。
林官總括,認為就6項控罪共判處27個月監禁是適合的,再認罪扣減後為入獄18個月,另外被告早前已判處終身監禁,假設維持控罪及能夠出來,已是70多歲至80歲,沒有理由不命令本案與其終身監禁同期執行,故下令同期執行。
被告羅偉文承認各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管有攻擊性武器、綁架、盜竊罪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月28日,在慈雲山慈樂邨樂誠樓地下外襲擊羅慧詩,因而對其造成身體傷害;無合理權限或辯解管有一把刀;在違反羅慧詩的意願下,將其非法以武力帶走;同日在沙田坳邨偷竊屬於羅價值3000港元的手提電話。他另於在同年3月9日至11日、15日至17日,在香港某處威脅羅慧詩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羅偉文早前被控於2019年3月17日,在將軍澳寶林邨寶儉樓一個單位殺害34歲女友劉莉芝,並將屍體藏於單位下的床底,2022年10月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被判囚終身。法醫指劉身上有101處傷,14條肋骨折斷。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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