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趙家賢今早於西九龍法院憶述戴耀廷在協調會議上提到否決財案,楊雪盈對戴說法不置可否,會後曾向趙指「咪由佢講下先啦,選到入去議員自己行使自己權力㗎嘛」。

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盤問下,趙家賢憶述楊雪盈任職大坑區議員,深得其選區居民歡心,同意其一直倡議文化藝術政策以及改善民生,為此爭取撥款,亦於社區參與撥款上用了新穎有效的方法服務居民。張耀良問及趙可曾聽聞楊於協調會議上表態反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趙表示沒有聽到,惟會後曾就此交流,楊曾指「唉戴耀廷又有啲佢嘅諗法帶出來㗎喇,咪由佢講下先啦,選到入去議員自己行使自己權力㗎嘛」。法官陳慶偉追問下趙同意楊對戴說法不置可否。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先後指趙僅曾出席1次港島區協調會議,而且遲到早走,不可能在該會後交流,追問對話時間。趙答道會後「之後一啲我哋傾返你點睇呀」,又指二人透過電話溝通。趙又交代楊沒有特別提過「35+」計畫目標,沒有指明逼使特首下台,沒有提及癱瘓政府,自己不清楚楊何以即時不受「35+」共識約束仍繼續參與計畫。

大律師盧敏儀代表彭卓棋盤問趙家賢,希望釐清司馬文到底於第一次抑或第二次港島區協調會議中反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時,陳官直接問道「你究竟想說明甚麼?我沒有興趣去釐清」,「不要純粹為了問問題而問問題⋯⋯ 司馬文於第一次抑或第二次會議中反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有甚麼分別⋯⋯你想削弱其證供或質疑他?這並不重要」。

盧敏儀解釋希望澄清事實,好讓書面陳詞能清楚說明。法官陳慶偉反問「你覺得審結本案後,我們會知道真相?我們在陪審團審訊中也會向陪審團如此說明:『你們在此來定奪被控被告有罪與否,到最後也難言我們知道所有真相』」,陳官續指「第一次抑或第二次會議並不真的重要」。盧敏儀其後考究截至初選投票日前究竟舉行了三次抑或四次港島區協調會議時,陳官再回應指提問應權衡輕重,考慮何者重要何者不重要,何者相關何者不相關。

盧敏儀考究投票日前究竟有三次抑或四次港島區協調會議時,法官陳慶偉再回應指提問應權衡輕重,考慮何者重要何者不重要,何者相關何者不相關。

盧敏儀最後指彭卓棋曾要求民動職員移除其在電子投票系統及票站的所有選舉政綱,展示電子投票系統中彭卓棋選舉政綱空白一片,趙家賢交代自己沒有印象,未曾查看。

劉偉聰自行代表盤問下,趙家賢承認「35+」計畫持續到立法會官方選舉完結後為止,而替補機制由戴區2位協調人負責,民動只提供初選服務。法官陳慶偉問假如有當選人被取消資格,「35+」計劃會否在官方選舉完結後延續,趙家賢解釋指民動只承辦初選及負責初選後民意調查,並非由頭組織到尾,民動完成初選並不等於「35+」計劃結束,2位協調人仍需繼續協調,計畫延續至直到推薦候選人於官方選舉當選為止。

劉偉聰指根據選舉按金收據「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如候選人違反上述共識,將不予歸還」,問到原計畫何時歸還按金,趙指原為9月中左右。法官陳慶偉追問下趙指上述事項性質次要,當時沒有需要與組織者討論。劉偉聰再問會否遲至財政預算案提案才發還按金,趙否認指「完全冇呢個思考當時」。

法官陳慶偉最後澄清根據其記憶,政府於2019年9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趙昨卻指6月,趙今解釋「其實係一個過程嘅階段,一個政府首長用好多唔同字眼表達,唔會再運作又好,壽終正寢又好,總之市民唔滿意啦」。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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