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一名女子貪圖數百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操作數月,戶口其後被用作處理電騙案款項。女子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一年。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來港開戶,顯示她積極參與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1。

蔡燕輝,42歲,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四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戶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總值約50萬港元。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並交由他人操作以獲800元人民幣報酬。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

廉署調查又顯示,騙徒曾聲稱上述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或存款要求,千萬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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