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一名女子應朋友要求來港開立銀行戶口。騙徒其後向電騙案受害人聲稱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對方存入款項。女子今日(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5個月。
39歲的胡慶珠,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銀行作出虛假陳述,為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她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5個月。
廉署近期先後落案起訴3名人士參與冒充廉署人員電騙案的「洗黑錢」活動,3人認罪分別判囚4個月至1年。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或存款要求,千萬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26 6366。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多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戶口的港元及美元,共值約60萬港元。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11月應一位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認識的朋友要求,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3個戶口,並將戶口交由他人操作。被告亦在開立戶口時,虛報其教育程度及受僱情況。
廉署調查又顯示,騙徒曾聲稱上述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署方指中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永源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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