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裔保安員於2016年被指涉及天水圍地盤謀殺案而被捕,被扣押173天後,獲撤控釋放。保安員事隔兩年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警方明知他有不在場證據,仍落案起訴他謀殺,遂要求賠償喪失多日自由的傷害,共28萬元。案件今(17日)開審,原告出庭作供,接受答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在地盤的當值紀錄或與其八達通卡紀錄不一致。下午續審。
原告指警方明知他有不在場證據 仍落案起訴他謀殺
原告Khan Asaf Nawaz,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事件涉及的謀殺案發生於2016年2月,原告在天水圍地盤任保安員,他遭同事區志成(62歲)投訴遲到,區其後遭數名巴漢拳打腳踢致死,警方事後拘捕原告和三名巴漢及控謀殺,3名巴漢最終承認誤殺罪,被判監5至10年。資料顯示,其中2名認罪巴漢是原告的1對孿生弟弟。
原告今早出庭作供,並採納早前存檔的證人供詞。答辯方代表大律師梁耀輝盤問時,指出原告在地盤的「打卡」紀錄與其八達通卡紀錄不一致,包括在2016年1月23日約傍晚6時半,地盤紀錄顯示他已在當值,但八達通卡卻顯示他傍晚6時41分才到達坑尾村站。原告則供稱,同事會替他打卡,他們會互相幫忙,故地盤紀錄與其八達通卡紀錄不一致,亦有可能的。
原告下午續接受盤問時,梁提到原告指稱警方拘捕他是為了逼他提供情報,問原告這說法是從何得來。原告則稱這是一個猜測,並指他當時的夜崗同事可以證明他在當值,惟對方因為害怕警方而不敢到庭作供,而警方亦可以透過翻想閉路電話去確認他案發時在上班,但警方沒有去檢取閉路電視片段,故他有此懷疑。惟原告承認自己有可能是錯的。
梁又問到,原告在撤控獲釋後,和太太生了兩名孩子,似乎還柙一事沒有影響其家庭關係。原告則回應,那是他的太太,是他的人生伴侶。
法庭記者: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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