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兼職補習老師涉嫌於今年初在太古城「無印良品」內,偷竊6支卸妝水和3條圍巾,因而被控盜竊罪。女教師不認罪,今(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女警供稱,當日在店舖外看見被告將貨品放入環保袋,及後沒有付款便離去。被告自辯時,則稱她患有精神疾病,當日早上她一次性服食5片安眠藥及睡着,醒來才發現遭女警截停。案件押後5月12日作裁決。
被告潘浩宜,被控於2023年1月6日在太古城中心地下66號舖「無印良品」內,偷竊3條圍巾和6支卸妝水,總值1,290元。
駐柴灣警署特遣隊女警26185供稱,案發當日早上約11時半,她身穿便衣及在太古城商場巡邏,並於「無印良品」門外看見被告將卸妝水放入環保袋,被告又拿起圍巾並走到鏡子前,被告隨後沒有付款,便直接離去店舖。女警續稱,她隨即尾隨被告,及在被告進入居住大廈前進行截停,她當時表明身分,並向被告指「你攞左野,未畀錢」,而被告則把環保袋丟在地上,並試圖逃走,但她最終仍成功截停被告,其環保袋內則發現被盜貨品。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今早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出庭作供。被告供稱,她任兼職補習老師,過去曾在中學教導英文科,而她自2019年11月起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精神科求診,而她過去亦曾到私家醫院求診。
被告續稱,她在今年1月6日凌晨,服用醫生處方藥物後,感到心悸及無法安睡,直到早上7時,她丈夫起床及準備上班,而她則一次性服食了5片安眠藥及很快睡着,當她醒來時,已經是女警向她大叫「警察」。被告又否認曾經將物品扔在地上或逃走。辯方又展示1張殘疾人士登記證、即俗稱「白卡」,被告確認屬於她。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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