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涉嫌以數百元換取15歲輕度智障男童提供性服務,兩人被控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肛交等7罪,男被告今(18日)午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項交替控罪,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還柙至5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精神及心理報告。案情指,男被告在社交媒體認識患輕度智障的15歲事主後,以數百元現金換取對方肛交和口交,其中1次更在事主口中射精。
男被告黃清湘(71歲、退休人士),女被告易良蘭(55歲、報稱保安員)。黃今承認1項與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1項與16歲以下的男子肛交和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3罪均為交替控罪。
黃原被控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肛交及另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3罪,則存檔法庭;易被控2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作為罪,今亦存檔法庭。
案情指,15男事主X患輕度智障、癲癇症和對立反抗症。黃於2022年透過Facebook認識X,及後邀請X到屯門住所見面。約於同年3月16日,X依黃的指示乘搭巴士到寶田邨站,黃其後帶X上去住所。
在住所內,黃要求X脫掉衣服,X遵從,黃亦脫去衣服及後為X手淫,並要求X亦幫他手淫,及後黃嘗試將X的下體插入自己肛門,但X拒絕,於是黃要求X為他口交,X照做,最終黃在X的腹部射精。黃其後又在沙發上為X手淫,直到X射精在沙發上,期間黃曾經將其下體插入X肛門,且沒有使用安全套;當X離開單位時,黃給了X現金300元。
同年3月20日,黃邀請X一起吃午餐,及後在同一單位內,黃捉住X的下體及插進自己肛門數次,黃又要求X為他口交,並在X口中射精,X亦按照黃的指示,在床上射精。當X離開時,黃給了X現金100元和請了X飲可樂。同年4月6日,X向心理學家透露遭人摸其私處,事件被揭發及後報警。
被告於4月9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與X互摸私處;及後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嘗試與X肛交但成功,遂讓X為他口交,而他事付款數百元給X及給了1部手提電話,而他知道X年僅15歲。
辯方大律師戴偉奧為黃求情時,指當時X年齡將屆16歲,如果他年滿16歲,被告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而且X從外表上不能明顯看出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他亦知悉自己當時行為,並收取金錢去提供性服務。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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