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書春及他持股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指時任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以投資合作為名,騙取其5,000萬元後,把款項用作打官司爭奪龔如心遺產,要求連本帶利討回有關款項;龔仁心則指陳書春當時是匿名捐款予華懋慈善基金。歐陽桂如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陳書春及龔仁心的供詞均不誠實可靠,經分析後認為陳書春所述的投資計畫根本不存在,故裁定陳書春指控龔仁心欺詐並不成立,即陳書春敗訴,下令陳書春需以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本案兩名原告分別是陳書春及由他持有七成股份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是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歐陽桂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陳書春透過卓基工程開出一張面額5,000萬元的支票,但沒有填寫收款人名字,陳書春在不清楚投資合作計畫的詳情便簽訂備忘錄,在商業上不合邏輯,亦不合乎商業原則,故認為陳書春的證據不可信,亦嚴重質疑陳書春以如此怪異的方式簽發支票。而龔仁心在庭上才指他第一次知道陳書春13年前向華懋慈善基金捐款5,000萬元,又對與本案相關的問題避而不答,更為減少與陳書春的聯繫,否認二人初次見面時他曾收過陳書春的名片,又忘記他有否陳書春的電話號碼。
法官認為,陳書春指在龔仁心提及雄福董事宋女士有投資機遇,游說陳及宋一起合作房地產發展及證券投資項目,陳書春不認識宋女士,甚至不知道宋女士的全名,從未與宋女士會面,亦只與龔仁心會面約五至六次。陳書春一直不知道投資合作計劃的細節,如計劃類型、預期回報、風險、時限、其他投資者的背景等,更在沒有看到「合作投資備忘錄」草稿,便迅速開出沒有抬頭的5,000萬元支票,將支票放在一個密封的信封裏,交到華懋慈善基金的辦公室,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龔仁心矢口否認有陳書春所指的投資計畫,指他從來沒有收過涉案支票,沒有介紹過宋女士予陳書春,只能記起陳書春曾表示有意就龔如心爭產官司捐款,但沒有繼續跟進下去。法官指陳書春聲稱龔仁心提出的投資計劃屬虛假及欺詐,又稱他是因為投資計畫才給龔仁心5,000萬元,但任何人也難以形想像二人之間有一個真正的投資計畫,陳書春更把支票抬頭留空交給龔仁心來決定收款人,相信二人之間仍有很多事情沒有向法庭披露。
法官不接納陳書春是被龔仁心誘導與宋女士合作投資,而且如陳是開支票作投資用途,陳未能解釋為何他把支票抬頭留空,法官認為陳書春所提出的案情毫無說服力,認為陳所稱的投資協議根本不存在,未能證明龔仁心欺騙他,亦沒有證據證明其餘被告串謀龔仁心欺騙他,裁定陳書春的指控不成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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