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制度落地逾一年,有「亞洲SPAC教父」之稱的王幹文提出7項有關SPAC制度改善建議,包括允許普通投資者參與SPAC認購及交易、取消發起人的提成權 (earn-out right)及鼓勵權證採取現金行權,並建議允許SPAC併購交易和落實PIPE投資同步推進、提升權證的攤薄上限、明確對發起人的要求,以及發行人須放棄議案表決權,以吸引更多優質併購目標。
王幹文表示,現時香港的SPAC制度將發起人、投資者及目標公司的平衡破壞,包括發行人利益過重但進場困難、投資者進場受限且預期回報低,以及目標公司的隱性成本高而上市效率未知。他亦是特殊目的收購公司Ace Eight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的發起人之一,目前在聆訊階段。他提及,自Ace Eight提交香港上市申請後,公司進行路演,有不少承銷商感興趣,惟他們在了解香港SPAC上市制度後,便興趣大減。
目前共有5隻SPAC已在港掛牌,惟仍未有公司完成SPAC併購交易(de-SPAC)。他指出,據其了解,有SPAC已有目標公司,但因PIPE的問題,未能作出公告。(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