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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會今日(19日)三讀通過《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及其修正案。今次修例包括將公然違反涉及極嚴重職安健違法行為的罪行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在二讀發言中,選委界議員陸頌雄指職安健條例超過20年未有修訂,而近年相關條例的最高罰款更只有7.4萬元,對於大公司而言只是「小數目」。他又說對於犯下嚴重罪行的職員過於慈祥,是對其他「打工仔」的殘忍。他表示如公司沒有實施任何安全措施,導致罰款1,000萬元並不苛刻,指出無法對死者有任何補償,僅僅彰顯公義,他更說希望法例修訂後不會執行,相信僱主亦不希望執行。 

陸頌雄推修訂法例後不希望需要執行。梁譽東攝
陸頌雄推修訂法例後不希望需要執行。梁譽東攝
邵家輝政府並沒有就職安條例適當執法。梁譽東攝
邵家輝政府並沒有就職安條例適當執法。梁譽東攝
陳沛良指要本港的職安健表現,不能只單論提高罰則。梁譽東攝
陳沛良指要本港的職安健表現,不能只單論提高罰則。梁譽東攝
陳紹雄指今次修例令業界嘩然。梁譽東攝
陳紹雄指今次修例令業界嘩然。梁譽東攝
本港過去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資料圖片
本港過去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資料圖片

陸頌雄建議加強巡查制度,指出審計報告批評勞工署的巡查力度不足,甚至有「走過場」的情況,導致意外發生。他又提及安全主任制度需與時並進,很多安全主任「有責無權」,相信法例仍有改善空間,認為如果法例實施後工業意外情況仍未得到改善,則需「加辣」,但他強調不希望相關情況發生。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指出,今次法例修訂令業界人士嘩然,認為只是針對僱主,並未涵蓋整個業界的所有持分者,加上罰款額過高,對業內中小微企業造成沉重的營運壓力。他指出在委員會審議條例期間,提出3項修正案,反映業界意見及憂慮,除上述3個範疇修訂引起業界擔憂外,在進行審議時,亦發現部分條例修改建議「既不合理、又無邏輯」,如在現今社會極之容易取得飲用水的情況下,僱主沒有提供飲用水的罰則由1萬元大幅增加至10萬元;但沒有檢查好吊重機器及起重裝置的違規行為、提供虛假陳述等罪行,當局當時仍然建議下調罰則,認為容易發放錯誤信息,令業界掉以輕心。 

陳紹雄又指,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僱主、工業經營的東主或處所的佔用人的罰款額時,除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外,亦須考慮相關單位提交的財務資料,他認為該項修定符合普通法的量刑原則,相信可以釋除中小微企業的擔憂。 

自由黨主席邵家輝指出在成立職安健法則後,每1,000名工人受傷比例由59.6人下降至2021年的15.2人,跌幅達74.5%,而過去20年死亡人數由65.2人跌至24.3人,是過往20年的努力,但他表示「一宗意外都嫌多」,認為當局並沒有適當執法,相信當局只要執法即可令相關業界好好守法。他又表示明白商界對職安健法例修改有一定憂慮,亦希望政府需留意罰則,市民、商戶如何適應,避免影響本港的營商環境。 

選委界議員陳沛良指改善本港的職安健表現,不能只單論提高罰則,而是應該採取全面綜合的方面,需改善僱主及僱員的職安健意識,才可以有效減少工作地點發生的意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提出修正案後,功能界別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表示,原則上不同意將營業額或財務資料和罰款掛勾。陸頌雄指出修定案中提出法庭擁有豁免權,法庭是可以就被定罪單位的綜合財政狀況定其罰款,澄清中小微企業並非必定被罰款1,000萬元,而是有適當並具有阻嚇力的罰款。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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