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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將最高罰款由5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今早(2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相當高興修例獲得通過,雖然罰款額上限較最初建議的5,000萬元為低,但阻嚇力已相當足夠。

本港過去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資料圖片
本港過去發生多宗致命工業意外。資料圖片

孫玉菡形容修例過程如同「坐過山車」,雖然過程驚險但最終也安全到達終點,本月28日會正式實施,未來有大量宣傳推廣及巡查工作。他重申,過往修訂草案建議的大原則是不能影響條例的阻嚇性,令社會大眾更加重視職安健,罰則只是最後一步,防止工業意外的發生才是最根本。

他指,新的罰款額已經是本港所有現行法例中的最高,與其他地區的同類型條例相比也相若,認為已有足夠阻嚇性。對於有建造業界人士質疑罰款阻嚇加很快便會消失,孫玉菡同意只罰款是不足夠,不過這法例要「組合拳」地實行,宣傳推廣固然不可忽視,但無可否認罰則不夠高,一定會影響僱主留意職安的誘因。

對於1000萬元的罰則被指讓中小企難以承受,孫玉菡表示已多番解釋,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及財務等資料,不會導致無法負擔的情況。局方評估,在2009年至2020年眾多工業意外中,只有7宗罰款額可能會觸及如今1,000萬元的上限。他昨日亦已公開承諾,新例生效2年後,會進行全面檢討。

政府原先建議檢控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經修訂後讓步至9個月,孫玉菡形容是經過仔細考慮,局方曾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9個月已有足夠時間搜證和進行檢控工作。被問到MIRROR演唱會事故勞工處也用足6個月時間才能落實檢控,孫玉菡解釋因為MIRROR事故正是最複雜個案,主要時間花在釐定受傷舞蹈員是否受《僱傭條例》保障。

被問到有工業意外死者家屬批評,政府在過去20年都沒有修訂罰則,批評政府失職,孫玉菡回應指修例工作牽涉層面眾多,加上香港有很多中小企,形容已經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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