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前年在黃大仙和旺角擺街站期間,遭人用鎅刀等損壞橫額和展板,涉案3男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其中1人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1人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在光天化日下犯案「完全視法律為無物」、「挑戰法紀」,強調不論有任何不滿或抱怨,「香港不是容許人濫用私刑的地方」,終判不認罪被告入獄15星期;早前認罪被告則判監9星期。
被告依次為47歲無業男胡愛民、43歲裝修工周永林、及53歲無業男卓進燊,3人同被控於2021年4月3日在黃大仙廣場附近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16塊展板及一塊橫額,總值3500元;及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惠豐中心外,損壞屬於他人的2塊展板、2支旗及一支桿,總值3500元。周早前承認兩罪,而卓則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裁判官梁雅忻今裁決時,提到案發時法輪功在黃大仙廣場和旺角的街站遭人破壞,胡愛民在場用手機拍攝。雖然胡沒有出手破壞,而是周永林和另一名身穿白衣的男子在動手,胡亦在警署錄影會面中稱不認識對方。
惟梁官指,根據控方的呈堂片段,胡在黃大仙街站被破壞的1小時後,便出現在旺角街站拍攝,其後更和兩人在茶樓同枱用餐,並一起離開茶樓,胡的手機更被發現在案發前一晚,曾發訊息指「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加上胡在錄影會面中亦表現出對法輪功甚為不滿,又指法輪功有警察「撐腰」和與食環署有關連。
梁官認為胡的出現和拍攝絕非偶然,亦不相信胡只是路過和好奇,他拍攝街站被破壞亦明顯有其目的,例如以茲證明,指明顯胡、周和該白衣人是共犯,終裁定胡兩項刑事毀壞罪名成立。
梁官在判刑時,指雖然胡在場只是拍攝,沒有作出鎅爛、扯爛等行為,但他和另外兩人根本是一夥,只是角色不同。不論有任何不滿、不喜,又或者對執法當局有任何抱怨,「香港不是容許人濫用私刑的地方」,被告在光天化日下犯案「完全視法律為無物」,即使有公眾行過仍繼續,簡直是「挑戰法紀」。
梁官續指,必須判處監禁以起阻嚇,並傳遞「香港是法治之地,不容違法情況在香港街頭出現」的訊息,因此判處胡愛民即時入獄15個星期;周永林有實際動手破壞,但考慮到認罪,遂判監9星期。另外,控方申請賠償令,獲梁官批准,並下令兩被告各須賠償2300元,須在4個月內繳付。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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