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16至2017年臥底行動中,綽號「田雞東」的元朗廈村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元朗區議員鄧勵東等7男被捕,他們涉嫌在元朗某芬蘭浴室中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7人拒認共12罪,經審訊後,法官葉佐文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定7人、共10項罪名成立。鄧勵東和其中兩人還柙至5月11日判刑;其餘4人則還柙至5月24日判刑。
7名被告胡學霖、張銓漢、元朗區議員「田雞東」鄧勵東、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張允耀。 7人分別被控於2016年至2017年,在香港新界元朗合益路合益中心地庫「銀湖芬蘭浴室」,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或幹事,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葉官今裁決時,指辯方質疑臥底警員的可信性和「流水簿」記錄的真確性,例如辯方指臥底曾遭銀湖職員和客人懷疑身分,質疑臥底要如何在銀湖搜集情報,但葉官認為臥底只是被個別人士懷疑,只要臥底小心行事,其實並無額外風險;相反,如果臥底行動立即結束,就如同承認臥底身分,日後警方亦會難以在銀湖安插臥底。
葉官續提到,辯方指流水簿沒有任何寫錯字情況,質疑流水簿是在整個臥底行動結束後才謄寫,內容可能是虛構。惟葉官認為流水簿稱不上「新淨」,如果臥底警員是想清楚才記錄,沒有寫錯字也不足為奇。葉官認為臥底警員的證供合情合理,亦是可信可靠的證人。
惟臥底供稱在2017年1月10日晚上,他在銀湖聽到張銓漢、郭贊財和黃繹維聊天,張銓漢說「如果唔係做得衰嘢多要氹下老婆,我下次都唔攪呢啲飯,不過算啦,借啲依同我勝和啲兄弟聚下都好嘅。」黃則回應「係啦」。葉官認為,黃的回應可以接上「氹老婆」或「同我勝和啲兄弟聚下」,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黃該項控罪不成立,但他另涉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則被判罪成。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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