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共有16所智障兒童學校設有宿舍部,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有學校多次嚴重延誤向教育局報告意外事故,有個案更在事後逾3年才呈報,公署批評呈報機制失效,無法盡早制定及提出預防或補救措施。公署提出12項建議,要求加強監管,減輕宿生被疏忽照顧及虐待的風險。
申訴專員公署就教育局監管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進行主動調查,發現有學校在2017至2021年,先後4宗呈報宿舍部發生嚴重或危及生命的意外事故報告,涉及學童受傷甚至昏迷,其中一宗個案在2017年8月發生,但校方延至2020年9月,即約3年後始向當局報告;另有個案延後報告達1年半。教育局知悉後即時口頭訓示,前年完成調查後,向校方發出書面警告,要求制訂改善方案。
意外事故3年後才呈報
雖然《學校行政手冊》訂明校長須「立即通知」家長及教育局,但無就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書面呈報訂立期限,公署認為當局有必要訂明限期,並積極監察有否拖延呈報,倘違規須嚴肅跟進。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不個別評論或公布涉事學校。
調查報告提出12項建議,包括要求訂明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日常運作的基本要求;強制要求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等。公署亦要求把觀察宿舍部環境及宿生生活情況,納入校外評核項目,並加強突擊巡查,設定績效指標。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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