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泰昇工程地基有限公司」的紀律研訊,裁定對方因以危險方式進行建築工程,須予以命令譴責。此外,「泰昇」亦須向紀律委員會支付約10萬元研訊費用。 
 
署方指「泰昇」於2011年7月在荃灣國瑞路地盤進行地基工程期間,其中一個用作地基工程的鋼筋鐵籠倒塌,引致致命意外,「泰昇」因而被檢控,並於2017年1月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40(2B)(a)及 40(2B)(c)條的規定,被判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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