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不設追溯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 30日 )表示,主體法例的生效日期已列明,對於之前產生的所有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僱主仍可用強積金供款對沖。他強調,政府會按法例行事,下一步是盡快落實為商界提供長達25年、總額逾330億元的的資助計畫,以分擔僱主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支出。待立法會批准後,政府會開發有關資訊平台。
局方6月交代是否調整強積金供款下限
至於強積金供款有否空間調整下限,孫玉菡認為,積金局每4年商討供款上下限,2018至2022年檢討已完成,並向政府提出建議,局方6月會到立法會交代最終決定。
而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今日在網誌表示,十分高興政府公布取消對沖的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生效,認為可鞏固強積金制度和壯大打工仔女的退休儲備,積金局會全力配合協助政府推行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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