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及消防處建議修訂《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豁免家居滅火筒的法定保養責任,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天(2日)討論有關建議。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在會上提到,市民未受基本訓練在家居使用滅火筒,或造成危險,他建議需作特別的宣傳工作,而且需教育市民安全放置滅火筒等,否則會適得其反。 

議員憂使用不當或適得其反 倡增加宣傳教育

消防處指出,2017年至2021年間的樓宇火警中,消防人員到達火警現場前,曾有人使用手提滅火設備滅火的有1,223宗,當中超過八成以手提滅火設備將火勢撲滅,反映手提滅火設備是一種有效滅火工具;但家居一般不會設有相關設備,故消防處希望推廣市民更廣泛地在家居自行設置。 

為推廣更廣泛在家居自行設置獲認可的手提滅火設備以提升家居消防安全,當局建議修訂《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把市民自行在家居設置的認可手提滅火設備豁免於《規例》第 8(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使該手提滅火設備的擁有人獲豁免履行相關法定責任,即毋須保持該手提滅火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亦無須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手提設備至少一次。當局計畫於 2023 年第三季把修訂《規例》的建議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以期於2023年下半年落實該項建議。 

黎棟國在會上關注當局會否引入標籤制度,標註市面上合乎消防處規定的滅火筒。黎棟國又提到,市民未受基本訓練在家居使用滅火筒,或造成危險,他建議需作特別的宣傳工作,而且需教育市民安全放置滅火筒等,否則會適得其反。 

他又說,對於「開飯」都成困難的市民,要他們用數百元購置滅火筒,相信他們不會考慮,但偏偏他們在房內煮食,危險性屬最高;他期望當局發動地區團體,為高危而低收入的市民,提供幫助及鼓勵他們使用消防設備。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目前設有消防滅火筒的認可制度,但他同意目前沒有規定產品上需特別標註,認同有改善空間,並會研究改進。他補充指,目前有計畫幫助三無大廈居民設置消防設備,而針對其他低收入市民,他表示希望地區團體在服務期間留意有需要而沒有能力負擔的市民,他們可能隨時聯絡保安局協助他們獲取消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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