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歲姓王男子今日(2日)凌晨於觀塘祥和苑和通閣墮樓,送院搶救後不治,警員在單位內發現遺書,內容提到因受家中滲水問題困擾而尋死。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事件表示,去年6月接獲涉事單位的投訴,但所指位置濕度低於35%,因此按既定機制未能繼續跟進,及後至今年2月,聯辦處再接獲單位就外牆漏水的投訴,惟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故已轉介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跟進,不過投訴人其後告知該大廈外牆維修已經完成,因此要求審查組無需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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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處表示,在收到有關樓宇滲水的舉報後,會派員到投訴單位進行視察檢查和測試。在確認滲水源頭後,如果滲水源頭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2條列明的妨擾事項(例如有污水滲漏),聯辦處會向滲水單位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其餘並不涉及《條例》下妨擾事項的個案(例如涉及因天台、外牆或窗戶等結構問題而造成的雨水滲漏,以及因食水管失修而造成的食水滲漏等),聯辦處會按需要轉介有關部門跟進。
滲水辦:獲投訴人告知外牆已完成維修
就事涉單位,聯辦處稱去年6月曾接獲一宗滲水投訴,聯辦處人員到訪單位進行調查,發現投訴所指位置濕度低於35%,因此按既定機制未能繼續跟進,並已於去年7月就結果通知投訴人。聯辦處今年2月亦就事涉單位接獲另一宗涉及懷疑外牆漏水的投訴,而聯辦處人員已向投訴人解釋,外牆雨水滲漏並非聯辦處職權下可處理的範疇,因此有關個案早前已轉介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跟進。及後獨立審查組於今年2月接獲轉介後已立即聯絡投訴人,並獲投訴人告知該大廈外牆維修已經完成,因此要求審查組無需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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