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表哥32年前涉趁年僅10歲的表妹倒立時掀開內褲,再強姦7歲表妹並把墨水筆插入其尿道。表哥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罪受審,受害姐姐憶述當年事發後她發現妹妹下體「藍藍黑黑」,懷疑被告曾毆打妹妹,並隔牆聽到姑丈及姑姐責罵被告指:「人哋個女嚟㗎!你點賠返俾佢!」,直至她㩦同初生女兒回港與家人聚餐時,發現妹妹表現奇怪,鼓起勇氣問妹妹,才得悉妹妹被表哥強姦的事件,故決定報警還妹妹一個公道。

現年47歲、案發時14歲的男被告C.F.L.,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3罪。控罪指被告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當時10歲的表妹Y,以及強姦和以墨水筆插下體等方式襲擊當時7歲的表妹X。X和Y為一對親姊妹,被告為其姑姐次子。辯方早前已透露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7罪,包括分別毆打Y一次及X三次,另外3次趁X倒立時掀開內褲窺看私處。

現年43歲、作為姐姐的Y今以視像形式作供指,她當年暑假到被告家中留宿兩星期,被告要求她倒立期間,被告用手掀開Y外褲以及內褲兩至三次,其後表姐幫X及Y兩姐妹洗澡時,發現X下體「藍藍黑黑」,懷疑被告曾毆打X,X被問發生什麼事後一直傷心痛哭。當晚表姐及她們兩姐妹在房間內,聽到姑丈及姑姐在房外毆打及責罵被告指:「人哋個女嚟㗎!你點賠返俾佢!」,然後姑丈入房向她們稱:「懲罰咗佢,打咗佢啦」,但Y當時不知道是關於什麼事而感到愕然。

Y在2018年移民誕女後從澳洲回港與家人相聚,被告一家亦在場,誰知X在聚餐時反應奇怪,又叮囑Y的初生女兒「唔好俾人性侵」,Y回想起X當年結婚不想宴請被告等事件後,記起本案事宜而鼓起勇氣問X,慢慢才知道當時X曾遭被告強姦。

辯方盤問時指,根據X及Y的WhatsApp對話紀錄,X仍未完全透露她32年前遭被告強姦時,X曾說:「我憎恨二表哥(即被告)」,Y以為只是因為被告小時候經常欺凌她們兩姐妹,X是因為當年被觸摸及毆打下體而憎恨被告。X又稱:「你作為知情者,作為女人應該企係我個邊」,Y遂向X道歉並指她年小時不醒目而沒有協助X。Y及後逐步問X被告曾否強姦X,Y確認X曾遭被告強姦後建議X報警,認為不能就此罷休,直至報警後在警署錄口供時,Y才「突然記憶出曬嚟,先知我係其中一個受害者」。

Y同意她遭非禮掀開內褲一事極度尷尬,令她印象深刻及十分憤怒,但她解釋指正因該記憶極為恐怖,她才一直抑壓在內心深處,讓自己忘記事件繼續正常生活。辯方指出Y從沒有遭被告非禮,而是為了幫X才捏造此事,Y表示不同意。

辯方同時引述Y知道X指自己遭被告強姦後,發送電郵怒斥被告:「你個X街人渣!一直以來若無其事,等我仲當你係親戚,係人一個,多年來同你見面同枱食飯,諗起好想嘔!我話你知你好彩,X暫時不想報警,但佢隨時都有追討權利!你洗定個屎忽等坐監啦!X街禽獸無人性無良知性變態!」,「你唔好以為無證無據呀!你大鑊呀!人證全部都在!兒童性侵犯呀X街!唔好俾我再見到你!永別!」,Y同意她在電郵從沒提及她被非禮一事,坦承:「未報警之前我咩都唔記得」。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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