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物業市場上出現未曾入住的居屋(清水樓)單位高價放盤,賣家或能從中牟取暴利。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回覆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謝偉俊有關提問時指,若居屋業主未經房委會同意而不在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對方將單位售回房委會。房署亦正就個別可能違規個案進行調查,以採取適當行動。
何永賢續指,為房止居屋業主透過短期炒賣資助單位圖利,房委會1987年推出居屋時同時已訂立轉讓限制,以防止投機行為,並避免過份削弱單位的吸引力,減低申請者的購買意欲。而房委會已於2022年1月收緊新推出的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和綠置居)轉讓限制,第二市場毋須補地價以不高於原價轉售的期限,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2年延長至5年;在公開市場在補地價後出售單位的期限,由首次轉讓日期起計10年延長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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