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指出,全港物業管理費總額涉及551億元,佔本地生產總值2%,實有需要進行審視,以保障小業主的權益。消委會就物管公司向業主收取管理費的情況進行研究,今日(5月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有關研究報告。報告歸納出6大問題,包括物管公司向業主提供的業權計算分數資料不足;部分大業主擁有太多業權分數,令小業主完全無法動搖大業主的決定等,令權益受損。業主對參與業主組織的意欲亦不高,高達97%受訪者因各種原因如太忙、不熟悉、沒興趣等而不願參與。消委會提出8大建議,包括應清晰披露業權份數的計算方法,建立屋苑管理費的中央資料庫供市民參考比較,以及採取措施鼓勵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務等。
絕大部分投訴涉管理費、服務質素等
消委會進行的研究共接觸1100名業主、96個業主組織,包括業主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以及22間物業管理公司等,並檢視了164宗投訴個案,審視物管公司的管理狀況,以及業主參與物管工作的情況等。報告指出,管理費視乎物業樓齡、設施及單位面積等多種因素而定,目前市民每月繳交的管理費一般由200元至3700元不等,平均約1100元,每呎約2.7元,佔每月收入約7.4%。報告指,約半數業主認為繳交的管理費數目屬合理,當中26%所交少於家庭月入的1%;亦有23.4%受訪者認為收費不合理,當中29%所交管理費佔其家庭月入一成或以上。
消委會又指,11年來共收到694宗關於物業管理的投訴,涉款達4億元,兩類投訴佔最多,其中一半與價格和收費相關,另43%涉服務質素差,職員態度欠佳等。這些投訴中,經消委會成功調解的約一半。該會解釋,未能成功調解的一般與價格或者公共設施的業權份數計算等有關。
消委會綜合調查所得數據以及諮詢持分者意見,歸納出6項問題。第一,業權份數的分配基礎缺乏透明度,未有詳細說明業權份數和管理份數分配的計算方法,業主需透過自己「查冊」才獲悉。第二,難以獲得全體業主同意修改公契中的不公平條款,因公契內容複雜,業主之間要商討,又因很多業主不願理會,故難獲業主一致同意。
個別項目大業主佔過半業權份數 小業主難以動搖決定
消委會指出,研究曾翻查249個發展項目,發現其中5個由不同發展商進行的項目,單一大業主佔超過一半業權份數,即其他小業主就算全部出席投票,也不能動搖大業主的任何決定,包括轉換物管公司等,小業主的權益或嚴重受損。
消委會揭示的第三個問題,是發展商或大業主或管理委員會對物管事宜有潛在影響,如大業主擁有最多業權份數,或公契經理人普遍與發展商有利益關係。第四,物管公司的服務質素欠佳;第五,業主不積極參與物管事宜,或不願意加入業主組織。第六,業主缺乏物業管理知識及資訊,對樓宇維修及保養缺乏規劃,以致無法應付昂貴的維修費。
促設管理費中央資料庫
針對上述問題,消委會提出8點建議。第一,提高業權份數計算的透明度,如在售樓書清楚列出。第二,建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考慮收集全港管理費的資料,建立中央資料庫。第三,參考《公司條例》,通過允許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公契條款。第四,避免因過度參與物業管理決策而產生的利益衝突,如發展商或主要業主的業權分數多於30%便要申報利益。第五,以新科技及智能解決方案提升效率,如使用手機應用程式。第六,促進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務,如向參與的業主作出表揚和回饋,檢視參與者可得的最高津貼額。第七,促進盡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至少每年召開兩次業主大會。第八,特別基金須有充足儲備,所繳交的管理費應投放一定份額在基金中,發展商亦可提供種子基金。
記者 朱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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