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店務助理涉嫌下載兒童色情影片,遭警員在網上巡邏時發現,警方搜屋時在他電腦內發現超過300段相關影片。涉案店務助理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情指被告電腦內有377段兒童色情影片,其中213段屬第4級別及132段第3級別影片,當中更有3段影片中的兒童年齡是在2歲以下。法官王詩麗將案件押後6月16日再求情,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和心理報告。

31被告耿栢浩,被控於2020年10月16日,在北角錦屏街百福大廈9樓某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他電腦內、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377個影像片段。

案情指,案發當日,警方根據情報到案發單位展開行動,當時被告及其父母在單位內。經搜查後,警方發現被告睡房內一部桌上電腦貯存了兒童色情錄像片段;警方另檢獲一部手提電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涉案錄像片段是他從網上下載得來。在警署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錄像均是他用關鍵詞「幼幼」透過Foxy搜尋下載,供他自瀆用,而他否認製作、分享或發布涉案錄像。

經檢驗後,被告電腦被發現377段兒童色情影片,其中213段屬第4級別及132段第3級別影片,當中有3段影片中的兒童年齡是在2歲以下,另有174段影片中兒童年齡介乎6至9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未婚、與父母同住,由於被告性格孤僻及沒有戀愛經驗,他感寂寞而開始看色情影片,情況愈來愈嚴重以致干犯本案,被告所有下載都屬免費,不存在資助兒童色情物品的情況。法官一度質疑被告行為增強了市場需要。辯方續改稱,被告不知道行為觸犯法例,他在一個近乎自閉既形式長大,在此特殊情況下犯下本案。法官將案件押後6月16日,屆時再聽取進一步求情。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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