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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在法院大樓、港鐵等公共設施進行炸彈襲擊,主腦「連儂哥」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5人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情透露主腦負責全盤策劃、招募參與者及製造炸彈,希望透過引爆炸彈以引來社會迴響及國際關注,發洩對政府的不滿,計劃事後離港遙距控制組織。李運騰法官決定為其中三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案件至5月25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本案六名被告依次為郭文希(20歲)、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及蘇穎貞(20歲)。6人均沒有案底,郭文希去年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

6人被控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主腦何裕泓承認此罪,其餘被告否認此罪。

曾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屯門法院大樓等目標地方作實地勘察。
曾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屯門法院大樓等目標地方作實地勘察。
曾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屯門法院大樓等目標地方作實地勘察。
曾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屯門法院大樓等目標地方作實地勘察。

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與陳凱量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除了何裕泓外,5名被告均承認交替控罪。

承認案情指,綽號「連儂哥」的何裕泓為主腦,負責策畫及招募他人加入炸彈計畫,主責製作爆炸物、烈性炸藥TATP(Triacetone triperoxide)、簡易爆炸裝置及炸彈。陳凱量及郭文希介紹賢學思政前成員張昊揚(綽號「阿零」)予何裕泓認識,張昊揚則負責提供資金贊助計畫,給予何裕泓製作炸藥原料及教程的資訊,招募他人參與計畫,在計畫實行時「睇水」,屬本案的另一主腦。

何裕泓在2021年初提出反政府爆炸計畫,建議放置炸彈在不同的政府大樓,以吸引公眾及國際對於香港社會及政治事務的關注。本案6名被告大多從社會運動中認識,有些是鄰居、朋友或前同學,何裕泓及歐文租用旺角尚賓旅館一房間作為製作炸藥的處所,何裕泓另招募陳綽軒、羅啟穎及蘇穎貞參與計畫,歐文及陳綽軒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屯門法院大樓、觀塘三山國王古廟等目標地方作實地勘察,羅啟穎答應在收取報酬後放置炸彈在目標地方,蘇穎貞則負責採購必需的化學品,如雙氧水及鹽酸,以供何裕泓製作TATP。

何裕泓2021年2月曾在聚會中分享他「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指派他人招募哨兵,購買及運送「鬼電」、儲值卡及電腦硬碟等,提出每名參與者可獲獎金1000元。張昊揚在2021年6月承諾提供資金資助何裕泓購買炸藥原料,並協助他完事後乘飛機離開香港。張昊揚把4萬元現金放在一個信封內,把信封置於奧海城某廁格中,讓何裕泓前往自取,以免遭警方發現。

何裕泓計畫讓陳綽軒在2021年7月10日至20日期間,負責運送及放置炸彈到觀塘法院大樓,致電引爆炸彈,事後安排陳綽軒乘車到機場,再前往新加坡及英國,表明會給予$500報酬。何裕泓透過陳綽軒邀請其朋友羅啟穎參與計畫,何裕泓要求若炸彈未有成功爆炸時,便安排羅啟穎到場引爆,陳綽軒反對把羅啟穎置於危險之中,何裕泓則說服陳綽軒:「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野總要有人做」,叮囑陳綽軒需指示羅啟穎。若爆炸事件成功引起社會共鳴,他們便會以「浮城」為名的組織承認責任,繼續利用「浮城」之名去實施日後計畫。

何裕泓另計畫在2021年7月頭在屯門法院大樓實施爆炸計畫,他便會在2021年7月中離港,繼續在境外指使在港成員繼續實施計畫。何裕泓在2021年7月指自己被警方追查中,故所有計畫需要無限期延遲。警方在2021年7月5日上門拘捕何裕泓,搜查期間發現何裕泓的記事本寫有他計畫實施恐怖活動,「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嘗試引發骨牌效應」,「事後順水建立反抗組織」。他希望訂制大網包括行動性質、時機、期望效果;尋找參與者、資源、媒體平台及收集情報;實踐計畫,制造輿論,發行低風險活動,來創造時機。

他及後計畫控制「火喉」,避免走漏風聲或驚動對方,再正式破壞政府合署、完全佔領地區、完全擊退該區警力,事後製造輿論,形象化活動的行為及象徵意義,引領風向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提升團隊的說服力,或能獲得資助及持久發展。

陳凱量(黑布蒙頭者)。資料圖片
陳凱量(黑布蒙頭者)。資料圖片
李運騰法官為其中3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李運騰法官為其中3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記事本亦寫道他希望爆炸計畫在國慶節附近時間實施,為國慶節掃興,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他們的存在威脅。他指明引爆目標為路邊垃圾桶、馬路、過海隧道、政府大樓、警察總部、交通工具、法院大樓等地方,考慮放置炸彈的地方時,需顧及車廂內封閉環境、會否難以混入該地方、行動者的人身安全、會否導致無辜人士傷亡、市民會否支持其計畫等。

陳凱量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淨係喺TG Channel見到有人話整炸彈,但我唔知邊個整」。郭文希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她是光城者成員,談及陳凱量是其男朋友,她曾與陳凱量及張浩揚會面。何裕泓的中學同學歐文在警方上門拘捕時,把其手機扔出窗外,從高處墮下致破爛。陳綽軒被捕後在警誡下稱:「 係連儂哥叫我準備」在2021年7月10日至20日,放置炸彈於觀塘法院大樓正門,強調「我完全無收過錢,只係信錯咗佢」。羅啓穎在警誡下稱:「(陳綽軒)有俾過$500我,叫我幫佢放炸彈,但(陳綽軒)無話我知幾時放,都無話放邊度」。

李運騰法官為3名被告陳綽軒、羅啟穎及蘇穎貞索取教導所報告,但表明此舉不代表他必定會判他們入教導所,他仍可判處包括監禁在內的所有判刑選項,現把6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5月25日進行。李運騰法官讚賞警方就本案作出詳盡及徹底調查,但認為控方朗讀案情撮要逾兩小時,案情撮要內容毋須列出所有證供及證物,質疑本案情撮要更像是警方調查報告,希望控方反映予撰寫者。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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