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與警方昨晚(5日)在尖沙嘴採取聯合行動,加強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活動。執法人員於行動中在5間酒吧/食肆,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共發出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食肆經營者作出檢控。
執法人員在尖沙嘴一間酒吧執法。政府新聞處
4月至今共發2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於4月開始進行連串行動,打擊在酒吧/食肆非法吸食水煙行為。控煙酒辦人員已到訪百多間位於中環、尖沙嘴及旺角的酒吧/食肆,宣傳遵守相關禁煙規定。隨後,控煙酒辦進行針對性巡查及執法行動,連同昨晚的行動,共發出2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在8間酒吧/食肆室內吸用水煙的違法人士。控煙酒辦亦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檢控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涉事酒吧/食肆經營者及其員工。
《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煙草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銷售和推廣煙草產品的限制。《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衞生署發言人呼籲酒吧/食肆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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