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三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從龔如心遺產中提取款項,以支付多宗與龔如心遺產案相關訴訟的訟費,基金在申請遭駁回後提出上訴。遺產管理人申請基金須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沒有資產,經評估下令基金需在28天內支付港幣47萬元的訟費擔保,如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陳偉棠 、黃德偉、 莊日杰。高院法官陳嘉信早前駁回基金從遺產提取訟費的申請,原因是基金現時並非遺產受託人或受信人,故沒有資格申請彌償訟費,而且所涉訴訟均已進行審訊或終止聆訊,故是次申請亦屬不當拖延。基金提出上訴,而遺產管理人認為基金沒有資產,申請須基金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基金提出反對。
上訴庭認為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無力償款,龔如心胞妹龔中心曾在誓章中提及華懋慈善基金目前的財政狀況,令人懷疑基金是否有能力繼續持續經營,又指如果基金無法從遺產獲得訟費開支,基金可能無法進行任何官司。而且上訴庭早在2021年已裁定基金沒有資產,下令基金支付90萬元訟費擔保。
基金一方雖指基金2020至2021年度的資產負債表顯著改善,由2019年負債5000萬元大幅減少至2021年負債250萬元,但上訴庭認為基金仍負債250萬元,審計師意見又指對基金能否繼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見基金明顯沒有資產。基金補充指,它去年從基金理事、龔中心及龔因心獲得共750萬元的捐款,但上訴庭認為有關捐款沒有文件支持,遺產管理人一方亦指750萬元臨時捐款並不足以支付基金去年約1300萬元行政費用。
遺產管理人一方估計上訴訟費為96.76萬元,包括律師費用近38萬元及大律師費用58.8萬元,是次訟費擔保申請亦需近34萬元訟費;基金一方認為上訴訟費擔保應為約18萬元。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基金需在28日內向法庭提交47萬元訟費擔保,上訴程序暫緩至訟費擔保繳付為止,如基金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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