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明日(9日)恢復二讀政府提交的《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規範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理應不適合容許在港沒有執業資格的大律師擔任法律代表參與。
林定國指相關草案3月提交立法會首讀,法案委員會開了兩次會議,公眾諮詢期也有7日,強調法案首讀前已充分聽取議員意見,否應是「走過程」,又指修例涉及的改動不多,過程已有足夠諮詢。
林定國接受電台專訪時指出,由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性質特別,常理而言不適合容許在港沒有執業資格的大律師擔任法律代表。由於每宗案件涉及的議題、焦點都不同,不適合由政府提供申請專案認為的「正面」或「負面」清單,反而由最熟悉案件的律師解釋申請理據更為適當。
被問到海外律師以及其當事人的政見和背景,會否納入審批考慮,林定國回應,不會完全不考慮背景,但亦不會單一來看,要視乎每宗案件,作通盤情況。
部分刑事案件不適合以遙距聆訊處理
至於司法機構計劃在今年第四季提交修例草案,建議在合適情況下,可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審訊。林定國表示,原則上支持司法機構的建議,過去3年疫情反映如果每宗案件都以實體審訊會有困難,拖延法律程序,在合適的環境下容許遙距聆訊,對當事人來說有一定好處。但他又認為被告人被捕後首次出庭或被告要親口答辯等情況,部分刑事案件不適合以遙距聆訊處理,但他相信,司法機構會小心謹慎處理,在審訊效率和保障法律程序之間取得平衡。
國安案擬准「案件呈述」上訴符合公義
至於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由高等法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件,控方可用「案件呈述」上訴,即上級法院有機會推翻原審時的無罪裁決。林定國認為控方要求上級法院糾正錯誤,做法符合公義,並指出修例只是讓高等法院與下級法院的機制一致,不存在輸打贏要。至於追溯力的問題,林定國表示,由3名指定法官裁決的國安法案件,都會適用「案件呈述」上訴,但立法時間不會針對個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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