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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子涉嫌在5年前受朋友所託,代為管有兩支手槍及899發彈藥等。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由5女2男陪審團審理。控方開案陳詞中透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呀Sir,我啲槍全部war game鋪買,好好哋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呀?」,另指朋友拜托他保管涉案物品時指明為「合法道具」及「裝飾用子彈」。

被告梁頌仁被控於 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8號黃埔花園百合苑(第9期)3座12樓A室,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即兩枝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

警方行動一批槍械及彈藥。資料圖片
警方行動一批槍械及彈藥。資料圖片
案件證人陳兆輝今天出庭作供。陳極彰攝
案件證人陳兆輝今天出庭作供。陳極彰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早上時分,警員在紅磡截停被告,並以無牌營有槍械及彈藥罪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呀Sir,我啲槍全部war game鋪買,好好哋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呀?」。警方第一次搜屋時發現一些氣槍及共100粒實彈子彈,翌日第二次搜屋時則發現799粒實彈子彈、2支手槍及3個滅聲器。被告在第二次警誡下稱:「叫依啲槍、子彈、部件都係一個叫Terrence嘅人經呀高俾我㗎」,他指他只與Terrence見面兩次,沒有任何聯絡方式。

被告向警方透露涉案槍械及彈藥,是在2018年11月至12月期間於沙田交收,當時Terrence拜托他暫管物品,聲稱「啲嘢係合法嘅」,而被告拿了涉案槍械及彈藥回家後,只放下書桌下,「一直無郁過」。被告指他在2017年尾認識呀高,見面不足20次,他們曾以wire程式聯絡,他憶述呀高沒有指明該如何處理涉案槍械及彈藥,但曾告知他該些槍械及彈藥是「電動槍配件」、「合法道具」、「裝飾用子彈」,表明「唔會有事」。

現時駐守於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調查科偵緝警長陳兆輝今午出庭作供,陳憶述案發當日早上7時許,於紅磡紅鸞道截停被告,查問有關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案件,陳拘捕被告後,被告在警誡下稱:「呀Sir,我啲槍全部war game舖買,好好哋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呀?」。陳遂把被告帶回紅磡警署,給予被告解釋及簽署「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被告亦自願向警方提供圖形密碼解鎖其手機,其後警方到被告住所作合法搜查,檢取證物及拍照。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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