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老翁在社交媒體認識患輕度智障的15歲男童後,以數百元換取男童提供性服務,包括肛交和口交等,其中1次更在男童口中射精。涉案7旬翁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和肛交等3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珠指罪行嚴重,被告年紀大過事主逾50年,幾乎可以當事主的祖父,他故意尋找年幼男性,用金錢購買性服務,行為令人厭惡和扭曲,終判處被告入獄30個月。

法官今判刑時,提到事主X雖然沒有留下心理創傷,但心理專家仍建議X繼續接受輔導,指X曾透露他感到恐懼,擔心被告黃清湘和其妻子會報復和殺害他。另外,雖然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較低,但報告亦指被告有孌童傾向,而被告亦稱因為懷疑自己陽痿,故嘗試透過肛交來測試,法官認為被告明顯是對年幼男童有性傾向。

法官指,事主是一名15歲的輕度智障人士,而被告年屆70及有豐富社會經驗,被告不可能無意識到X是智障人士,他亦必然知道自己只有透過金錢,才可以換取年輕男性的性服務。兩人之間的年齡差距和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是加刑因素,法庭判刑須起阻嚇,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向社會表達保護未成年人的訊息,因此最終判監30個月。

案情指,去年3月16日,事主X應邀到被告黃清湘的屯門寶田邨住所,X在黃的要求下脫掉衣服,黃為X手淫,並要求X亦幫他手淫,及後黃嘗試將X的下體插入自己肛門,但X拒絕,於是黃要求X為他口交,X照做,最終黃在X的腹部射精。黃其後在沙發上為X手淫,直到X射精在沙發上,期間黃曾經將其下體插入X肛門,且沒有使用安全套;X離開單位時,黃給了X現金300元。

同年3月20日,黃邀請X一起吃午餐,及後在同一單位內,黃捉住X的下體及插進自己肛門數次,黃又要求X為他口交,並在X口中射精。當X離開時,黃給了X現金100元和請X飲可樂。同年4月6日,X向心理學家透露遭人摸其私處,事件被揭發。

黃於4月9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與X互摸私處;及後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嘗試與X肛交但不果,遂讓X為他口交,他事後給了X數百元給X和1部手提電話。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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