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3 年法律執業者 ( 修訂 ) 條例草案》,以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草案今早(10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下午在無記名情況下,獲立法會在席過半數議員支持,終獲三讀通過。
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表示,海外律師參與案件期間,會接觸到國安機密文件,屬於外國情報部門感興趣的内容,若由他們參與案件將大大增加洩漏國家安全機密的風險,加上《港區國安法》以中文撰寫,海外律師並不了解香港社會,認為難以令人信服,他們能夠處理國安案件。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形容,修例是將守門員由原先的法官改為特首,再加上律政司司長作為後衞,雖然特首與司長均愛國、愛港,但無人可擔保他們不會出錯,正如英超球隊曼聯的後衞麥佳亞一樣曾多次犯錯。
他表示自己原則上支持修例,亦希望所有法律界人士都支持,但指出修例仍有漏洞,包括未能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擔心無法令原本的「無掩雞籠」上鎖。他更不點名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是為了「唱衰」香港、煽動港人反對政府。
律政司長林定國強調,政府珍視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但必須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考慮取得平衡,直指今次修例有效落實人大常委會釋法精神,應對潛在國安風險,重申甄別程序是由行政長官排除沒有明顯證據的申請,避免浪費法庭資源。他又稱,目前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均無專案認許制度,更不會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就算條例草案通過後,本港的制度仍然較絕大部分地方開放和寬鬆。
立法會A4聯盟回應指,修例是落實人大常委會釋法精神的體現,有利於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又指出新引入「申請前甄別程序」以及「覆核機制」,可確保「專案認許」制度不受濫用,而未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並不會削弱辯方原有選擇法律代表、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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