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於2020年認識當時15歲女童後,強迫她與其前男友分手,翌年在天水圍住所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曾對她「叉頸」及「扯頭髮」。經審訊後,該男子被裁定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成,今午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5個月。法官郭啟安指女童案發時表明不想性交,但被告卻「霸王硬上弓」、行為專橫,被告遭警方以強姦罪名拘捕,如今卻沒有被控強姦,理應「額手稱慶」,又斥被告過去有同類案底,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性罪犯」。 

法官判刑時指,X與被告年紀相差達20年,X在被告威脅下才成為其女友,而被告當時有其他女友,可見他並不珍惜與X的關係,只是利用X年少無知,甚至當X是洩欲工具。 

雖然被告與X只發生了一次非法性交,為時不久,被告也沒有使用暴力;而被告另對X「叉頸」和「扯頭髮」,但X無嚴重受傷。但法官指出被告多年前已有非法性交案底,服刑後離港7年,回港後1年多便再犯下本案,可見被告「冥頑不靈」,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性罪犯」,因此加刑半年。最終判被告入獄45個月。 

被告曾國成,被控於2021年9月某日,在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涉事單位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同年9月8日,在上述單位及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電梯大堂襲擊X。 

本報記者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