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天(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指,被告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海關經調查後發現她透過個人銀行戶口及電子錢包進行有關匯款業務。

海關發言人提醒,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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