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4名印尼籍非法勞工於周三(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在港工作等控罪,分別判入獄15至16個月。 

案情指,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周一(8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金鐘一間餐廳內拘捕3名印尼籍女子及1名印尼籍男子,他們年齡介乎27至48歲,各人被捕時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其中2名女子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亦發現她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各被捕人分別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或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罪名,他們周三在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15至16個月。同時,其中1名印尼籍女子及1名印尼籍男子各被控一項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監禁2至10日,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即兩人分別被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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