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遠東集團創辦人邱德根女兒邱美琪 ,於2020年4月被頒令破產,破產受託人指邱美琪及傭人仍居住在其位於清水灣岩頭沙的四層獨立屋外逾萬呎花園地庫。陳嘉信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邱美琪及傭人無權佔用該花園,故批准臨時禁制令,禁止邱美琪居住在花園,下令十多隻狗隻需被帶走,需交還花園予破產受託人,只允許邱美琪及前夫在每天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的時間進入花園。

原告為涉案獨立屋的合法持有人Marspan Limited,三名被告為邱美琪、任何佔用涉案花園的人士以及邱美琪的第一任前夫Tan Wai Kee。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早前已批出臨時禁令,下令邱美琪及佔用涉案花園的任何人,均不得在花園內興建任何建築物、構築物、圍封牆及圍欄。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原告發出收樓令及財物扣押令,帶同法院執達主任到涉案物業收樓時,邱美琪拒絕並叫來代表律師阻止他們進入物業,原告報警處理後,邱美琪鎖閘並聘請保安員看守花園。原告在2022年7月成功收樓後,邱美琪及傭人居於涉案物業外、非法僭建的花園地庫,內有客廳、飯廳、廚房、睡房及浴室,違反政府短期租約。原告指邱美琪每日逛狗後,回到花園更衣並過夜,電費亦與她原本居住在涉案物業時相若,顯示出邱美琪及傭人均居住在涉案花園。

陳官指邱美琪承諾花園只會作私人花園、貯物室及廚房的用途,不會用作居住用途,前夫則指他與邱美琪在1993年離婚後,一直授權她使用該花園並打理園藝,原告則認為前夫只授權邱美琪打理園藝,並不包括養狗。陳官下令邱美琪及傭人需帶走花園內十多隻狗隻,交還花園予原告,邱美琪及前夫只可在每天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的時間進入花園。本案訟費則需由邱美琪及前夫支付。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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