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前中資銀行經理涉嫌於2020年至翌年期間,多次在中環畢打街辦公室內非禮女下屬。他否認5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下屬供稱,被告曾用手「捽」她肚子,將手放在她大腿上,拍打她的臀部和用手臂壓向她胸部;她不敢向部門主管投訴,因為被告是「大紅人」,擔心反過來遭主管解僱。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楊文鎧報稱銀行經理,被控於2020年12月7日至3月22日期間,5度於中環畢打街20號會德豐大廈辦公室內非禮女子X。他另被控於2020年9月某日及2021年2月8日,在同地點襲擊X。

女事主X供稱,她在2019年大學畢業後到案發中資銀行工作。2020年9月,當時被告是她直屬上司,被告在午飯後曾要求她外出散步,X稱她初時答應及曾散步數次,及至9月底,她拒絕被告提議,而被告則稱「唔出去行,會肥架喎」,並用手摸她肚及「捽」了幾下。X指感覺得被告手的温度,她感到不舒服,並心想「我肥左關你咩事」,但她最終仍與被告外出散步,因被告是上司,她不想得罪被告,又指「我個花紅靠佢」。

X續指,同年12月,當她坐在辦公室座位時,被告曾走過來,並用手「揼」她大腿約10次,及後將手放在她大腿近內側處。X感到「好核突」,並偷偷用手機拍下被告行為。至翌年1月底,當X和其他同事圍在一起交談,被告走她身後及拍了她臀部一下。X指被告力度不小「啪一聲」、相信「死左好多細胞」,被告則一副很開心的樣子,她感到憤怒「好想打佢(被告),但又驚被人告。」

X又指,同年2月,當她跪在椅子上用電腦時,被告再次打她臀部及著她「坐返好啲」;同年2月8日,被告坐到她座位旁聽及教導她時,曾經趁着拿滑鼠,用右臂壓向她胸部。惟控方問到3月發生的事情時,X表示忘記,但估計是遭被告摸肚或觸碰大腿。

另外,X指雖然有將事件向同事或組長反映,但她從未向部門主管投訴,稱被告是「大紅人」,她認為部門主管「會罰我,唔係罰佢(被告)」、「都係隊霖(解僱)我先啦」;又指公司政策是要先經主管,個案再被轉到人事部,她擔心事件會被主管掩蓋;被告另曾在辦公室稱表弟是「黑社會」,所以她亦不敢報警,直到翌年5月才報警。

辯方盤問X時,提到X在2019年曾調到其他部門,問X有否覺得被告偉大,因為被告在部門中教導她。X不同意,指被告在2019年無教過她。辯方續展示一張X在2019年送給被告的卡,指X稱被告教導和幫了她很多,又稱被告「好偉大」。X同意,但指被告教她的事物「少到我覺得無」,又指被告不是偉大,這是他的職責,稱「我個陣太天真,啱啱出黎做野。」

辯方今午盤問X時,提到X曾WhatsApp被告稱「咁勁嘅」、「神Sam(被告)」及「因為Sam哥樂於助人,大家都鍾意同好既人做朋友」等,而被告曾經問X要否認他做「契哥」,X則稱被告「大佬」。X稱因為要「刷鞋」(討好被告),又指所有年資大過她的人都是「大佬」。

辯方另指,X曾向被告透露她和男友吵架和分手等事。X同意,但否認利用其他異性去搏取當時男友關注,亦否認自己對異性敏感。辯方續指出,X曾向男友表示遭被告「叉頸」,質疑X「作緊野」。X否認「錯,你咁樣係侮辱緊我人格。」當辯方指稱被告並沒有作出案中行為,X稱「超級絕對無敵唔同意。」

案件押後5月16日續審。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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