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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AI孫燕姿」在影音平台B站(Bilibili)相當活躍,網民利用AI音色替換開源技術(So-vits-svc)做出歌手孫燕姿的聲音,讓她演唱多首經典華語歌曲,包含周杰倫《愛在西元前》、光良《童話》、南拳媽媽《下雨天》、黃義達《那女孩對我說》、五月天《擁抱》、蘇打綠《小情歌》、陳奕迅《你的背包》等,還跟周杰倫、林俊傑、周傳雄等人「合唱」,翻唱作品;翻唱歌曲更包括民歌、童謠、動漫主題曲等眾多類型。其中AI孫燕姿翻唱的流行歌曲《下雨天》及《髮如雪》在B站點擊量破百萬。不只「AI孫燕姿」,還有AI版的張國榮、鄧麗君、鄧紫棋、王心凌、梁靜茹、張震嶽、周杰倫等歌手,但目前還是孫燕姿最為活躍。

「AI歌手」湧現網上,引發網民熱議:「超好聽,連歌手都要失業了」、「可以復活張雨生、鄧麗君了吧」。AI歌手走紅網絡,引發侵權爭議,AI翻唱是否侵犯了歌手的聲音版權?AI翻唱是否侵犯了其他歌手的音樂版權?AI翻唱的歌曲是否享有自己的版權?

有網友用AI做出孫燕姿的聲音,讓「AI孫燕姿」翻唱不同歌手的歌曲。
有網友用AI做出孫燕姿的聲音,讓「AI孫燕姿」翻唱不同歌手的歌曲。
有網民把一些歌手的歌聲,經由 AI 人工智能學習後,翻唱各種知名歌手的歌曲。
有網民把一些歌手的歌聲,經由 AI 人工智能學習後,翻唱各種知名歌手的歌曲。
AI孫燕姿成了網紅。
AI孫燕姿成了網紅。
「AI孫燕姿」爆紅
「AI孫燕姿」爆紅
有網民把一些歌手的歌聲,經由 AI 人工智能學習後,翻唱各種知名歌手的歌曲。
有網民把一些歌手的歌聲,經由 AI 人工智能學習後,翻唱各種知名歌手的歌曲。

對此,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姚歡慶,接受內媒《藍鯨財經》採訪時表示,嘗試以法律的觀點解釋了以上的問題。

Q:藍鯨財經 A:姚歡慶

Q:訓練「AI歌手」翻唱歌曲是否存在法律問題?

A:這個問題肯定要分好幾個層面來看。第一個層面,在這個案例裡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對歌手姓名權的侵犯。你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你把別人的姓名拿來說「我這是AI孫燕姿、AI王菲」,那這肯定是不合適的,你等於很大程度上是借用了歌手的商業聲譽。

第二個層面來看,如果AI王菲唱王菲唱過的歌,正常的人一聽就知道很接近王菲的聲音,但實際上並非王菲唱歌,這屬於「翻唱」。《著作權法》對「翻唱」有規定,原則上是會進入到一個法定許可的範圍。當然法定許可的「翻唱」需要最後變成錄音製品,不能是那種現場的演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42條第2款規定,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比如王菲演唱了《傳奇》錄了CD,現在你想翻唱,沒有什麼特別例外的情形,你是可以翻唱《傳奇》的。只不過翻唱《傳奇》並錄製錄音製品以後應該向作詞作曲者付費。但「翻唱」並不需要向表演者付費,即不需要向王菲支付費用,哪怕聲音模仿得惟妙惟肖。

但實踐中出於商業利益的考慮,絕大部分歌曲都做了上述條文中的明確聲明——「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故其他人翻唱並不容易。

Q:翻唱作品、自己唱著玩,和通過這件作品獲利或者商用了,是否是有很大區別?

A:如上面所說,《著作權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可以翻唱並錄製錄音製品,除非是有例外聲明。所以是否可以翻唱要一事一議展開看具體歌曲是否有這個聲明。有聲明就不能翻唱;沒有聲明可以翻唱,不過需要向作詞作曲者付費。但即使有明確聲明不能用,個人在特定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因為有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的合理使用。

第24條一項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也就是說我自己在家裡面翻唱肯定不是問題,但是能不能夠上傳到B站等平台上面去呢?——但凡是打算對外公開的、在社會上能夠流傳的、每個人都是有機會接觸到的情況下,這樣的行為恐怕都不能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仍然是會構成侵權的。

在網絡平台上哪怕是三兩次的點擊,也有很大概率構成侵權,何況是百萬流量播放?不過實踐中就算沒有經過授權,但這裡涉及的不是翻唱,而是用A的音色演唱了B的歌曲,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用了A的姓名,如孫燕姿的姓名,那就是侵犯孫燕姿的姓名權了,或者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即《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1項規定的情形。

如果用A的音色演唱了B的歌曲,但沒有提及A的姓名,正常情況下除了涉及B的歌曲的著作權以外,其實是不一定構成侵權的。比如模仿梅蘭芳唱京劇,侵犯梅蘭芳版權嗎?在不考慮京劇劇本本身的著作權的前提下,不侵犯梅蘭芳表演的著作權。

表演者的音色、演唱技巧等並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模仿本身、模仿表演者並不構成侵權。

Q:Ai在訓練過程中被投餵了大量演唱者的真實的聲音素材,這樣也不侵犯歌手的聲音版權嗎?

A:AI的訓練用到了大量素材,這個問題要獨立來看——這取決於素材本身來源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如果素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這本來就有侵權問題,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實際可能素材都是合法的,我把孫燕姿所有歌曲都是正版光盤買回來,投餵給AI來總結它的音色。AI使用孫燕姿的錄音製品進行訓練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呢?在我國著作權法下,這種情況原則上是不構成侵權的,一般還是應該被歸為正常使用的範疇。

Q:現行法律不保護AI成果嗎?

A:現行法律中,必須是人的智力創作成果才可以受到保護。因此現行法律不保護AI成果。但到底要不要保護那個AI成果?這是一個特別值得探討的話題。

一個非常有名的案子,就是猴子的自拍照。其實拍的也很好,但它不能夠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Q:如果被侵權方要起訴,誰會上被告席?

A:內容平台是否構成侵權,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比如他有沒有盡到這個通知刪除義務,他是不是共同侵權行等等的這些情況來判斷,要看它是不是主觀上有過錯。

在AI孫燕姿這個話題中的AI軟件, 一般認為是不構成侵權的,因為它只是一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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