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今年8月提早退休的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金貝理,前年審理少年販毒案時特別同情沒有家長及專業指導的少年,判他入教導所。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今頒布判詞,認為涉及190 克可卡因如此嚴重的案件,判入教導所屬史無前例,明顯不足,認為公眾利益比個人更生更重要,需判處阻嚇性懲罰,改判已在教導所服刑逾一年的被告監禁4年。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處理。案情指,17 歲少年鄧景樺在天水圍手持膠袋,警方截停後發現膠袋內藏有214 克固體,內含 190 克可卡因。少年承認一項販毒罪,他患抑鬱症及適應性障礙,曾試圖自殺,2018年起依賴可卡因及大麻舒緩病情。原審法官金貝理處理案件時表明不希望判監,認為少年不應落得如此下場,在明知判入教導所並非一貫做法下,考慮少年年齡、心理狀況、缺乏家人及專業支援,判他入教導所。
上訴庭認為少年犯案時17歲,只是相對年輕,並非極度年輕,而他因失戀問題患上中度抑鬱及適應性障礙,及後不願繼續接受治療,醫生指他自2020年12月起不用接受治療,上訴庭認為因失戀而引致的情緒問題,並不屬長期性精神病,不應判入教導所而不判囚。上訴庭考慮到少年角色有限、受他人指使犯案、認罪,已在教導所服刑 1 年 3 個月,改判他監禁 4 年。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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