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宣告,禁止有牌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賣槍的聯邦法律均屬違憲,指任何18歲以上的人都有權買槍。
維珍尼亞州一家槍店。 美聯社
華盛頓州顧客在槍店內選購AR-15步槍。 美聯社
在美國一間槍店中,一名顧客正向店主購買一把半自動步槍。
紐約州亨普斯特德一間槍店的售貨員,周四示範操作一支比賽用槍械。
加州一家槍店內的AR-15步槍。 路透社
這宗訴訟由4名男子提出,他們都是年滿18歲但未滿21歲而希望能買手槍的人。
現行聯邦法律禁止有牌槍械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出售手槍,但父母可為孩子購買手槍,孩子也可自行透過槍械展覽會或向私人購買。而且雖然美國民眾未滿21歲不能從聯邦許可的經銷商處購買手槍,卻可以購買步槍或霰彈槍。
維珍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官潘恩(Robert Payne)10日作出判決,援引最高法院近期一項擴大槍械擁有權的決定以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後者闡明「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
預防槍械暴力組織Everytown Law譴責法官潘恩的心證。該組織負責議題與訴求的資深主管卡特(Janet Carter)發表聲明說:「槍械不僅是美國兒童和青少年的主要致死原因,研究也顯示18至20歲的年輕人持槍殺人的比率是21歲以上成年人的3倍。」卡特說:「法院這項判決無疑會將生命置於風險之中,這點必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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