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瑪麗醫院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前年八月駕車上班時駛錯方向至九龍,在大角嘴切線時失控撞向電單車,55歲男鐵騎士多處器官受損,進行10次手術後不治,車上的妻子亦受傷骨折,夫妻從此陰陽相隔。肇事司機今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受嚴重傷害共兩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認為他明知電單車正在接近仍切線,違反道路標記,刑責屬最低至中等之間,判囚14個月,取消駕駛資格5 年,並需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死者石兆生在2021年8月25日早上7時許,載着其妻子蔡飛英,沿大角咀深旺道,往博文街交界方向行駛,沿左二線慢慢加速前進。男被告莫港根駕駛的私家車則突然右轉入博文街,違反「只准直行」的道路標記,私家車的右前車身與電單車的左前車身相撞,兩車碰撞點受損。蔡意外期間失去知覺,當恢復知覺時已坐在深旺道與博文街交界的馬路上。
被告在警誠下表示,他對案發地點不熟悉,錯誤駛入左一線,他知道左一線只准直行,而他想右轉入博文街,他認為兩車之間仍有一段距離,便打算繼續向右轉,電單車從後駛至,被告未能及時作出反應,令兩車發生碰撞。
死者肋骨多處骨折,腹部瘀傷,四肢擦傷,多處器官受損,腸道穿孔,事後進行了共10次手術,最終於2021年9月23日不治,死因為擴散性真菌感染及巨細胞病毒性肺炎。死者妻子身體多處擦傷及肋骨骨折。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前一直奉公守法,而他案發時正駕車前往瑪麗醫院上班,但駛錯方向到達九龍,「一時心急」錯誤判斷才犯下本案。被告承認事源於其疏忽、魯莽、錯判,對於死者生命被剝奪、其太太嚴重受傷,事主的家庭未來毁於一旦,感到十分後悔及羞愧,良心受責備,事發後已停止駕駛,重犯機會低。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本案兩罪嚴重,須考慮至親離世對家人帶來困苦、委屈及抱怨,判刑須有阻嚇性。鍾官接納被告案發時是一時錯誤判斷而令兩車相撞,亦不涉及超速或酒精影響等加刑因素,但被告因一己之便,明知電單車正在駛近仍切線,刑責屬最低至中等之間,考慮到被告真誠悔意及愧疚,適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兩罪其判囚14個月,下令取消駕駛資格5 年,並需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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