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中,兩名總承建商前管工和分判商前建築工人涉於2021年3月至5月期間,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代理人索取利益共5罪。他們均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其中48歲前建築工人所面對的3項罪名成立,指他清晰地向控方證人表示「不支付利是,便沒有工開」,並還柙被告至5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以及須賠償4500元予分判商。
施官裁決時指,接納4名控方證人的供詞,包括清晰提及支付利是的過程等,並無不合理之處,惟被告王嘉朗,他與證人之間的對話就收受利益方面不能拉上關係,加上Whatsapp群組的電話號碼無從得知是否屬於王,控方亦沒有這方面證供,故控方未能毫無疑點下證明對話中的「呀朗」就是被告王嘉朗,裁定其面對的5項罪名不成立。
施官再指,被告呂伍湖案發時工作於分判商德鑄工程有限公司,而其中1名控方證人亦指出呂向他表達在入職德鑄前,須支付利是,「不支付利是,便沒有工開」,包括在2021年5月7日向呂支付1500元,為4月利是錢,以及代表另一證人付利是錢等,涉案金額共4500元,因此認為其行為必然影響德鑄的業務,並透過證據肯定出控罪發生的日期,遂裁定其3項控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表示,呂在內地出生,有7名兄弟姊妹,自己排名第5,同時呂已離婚但育有一名16歲女兒,現時靠散工為生。辯方另稱,希望法庭考慮涉案金額不是龐大,案發時間並不長,只涉及2名工人,明白判監是無可避免的,但冀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施官指,將案件押後至5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懲教看管,且下令他需要在當日前賠償4500元予德鑄。
被告為王嘉朗(26歲,SAPR JV合營公司前管工)及呂伍湖(48歲,德鑄前索具裝配工人)。王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呂則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王於2021年3月至5月期間,向兩名索具裝配工人各索取每月1500元,其後並與呂伍湖及該兩名工人一同串謀,使自己及呂伍湖從該兩名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4500元,以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德鑄。
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利益以換取受僱,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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