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護士於2021年透過交友程式「Omi」認識一名女子並獲取其性感照片後,威脅將照片放在「連登」討論區。他否認刑事恐嚇罪,辯稱當時以「扮演主人」的方式去接觸女事主,希望勾起對方興趣,又指「連登見」只是在開玩笑。裁判官屈麗雯今(17日)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指被告說法不可信、不合情理,下令還押至5月3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譚永東(23歲,護士)被控於2021年9月1日,在香港威脅X會使其名譽受損,意圖導致X作出她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在2021年4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被告,及至同年8月,她與被告聊天期間以Telegram交換相片,她以「即焚」模式發送共6張相片,包括1張黑色內衣性感相片、3張不同顏色的內衣性感相片及1張拉低口罩下與松鼠的合照等。同年9月1日,被告發回松鼠合照和黑衣內衣相予她,並問「想唔想出名?」,並要求見面,否則「連登見」。 

裁判官指事主X的證供簡單直接,雖然辯方盤問時,X有時顯得不情願,但考慮到X年輕,被問及私生活時會有此反應亦屬合理,而且X是一名學生,其相片被人發布網上後,可能會被同學認出及遭人騷擾,X感到害怕亦是合理。 

惟被告在審訊中出庭辯稱,指在聊天時得悉X是「抖M」,所以用主導性較強、「扮演主人」的方式去接觸X,希望勾起對方興趣,又指「連登見」只是在開玩笑。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不可靠、不合情理和不合邏輯。 

裁判官質疑被告為何要保留X的「即焚」相片,X既然以「即焚」模式發送相片,必然不想被告保留,即使被告聲稱X性觀念開放,亦不代表被告可保留其「即焚」相片、甚或藉此要脅X。被告又稱他保留相片,是擔心X用假相,打算以相片核對身份。但被告保留的黑色內衣照中,X的相貌被遮蓋,裁判官質疑難道被告打算透過身材、「兔女郎裝」去辨認X,況且這亦非被告說法。 

裁判官續指,被告稱X有「抖M」性癖好,而「抖M」除了在性方面,亦包括相處上。但兩人聊天對話中只圍繞性要求,X的要求亦只限於性行為,而無提及日常生活,被告說法只是砌詞狡辯。裁判官又指,被告稱以主導性較強的方式接觸X,那為何被告不直接命令X見面,而是捨易取難、要求見面否則「連登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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