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開會討論由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訟庭3名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無罪裁決或命令提出上訴。
杜淦堃向律政司建議會否有其他措施,確保被告人的權利得以保障。資料圖片
簡慧敏對修訂表示支持,認為可糾正現時異常的情況。資料圖片
容海恩支持有關修訂,認為可填補刑事上訴制度的法律空隙。資料圖片
梁子穎建議政府向公眾多作解說工作。資料圖片
林定國 : 上訴庭可指示裁定有關答辯人有罪 判處相應刑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建議將訂明律政司司長有權就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在沒有陪審團審理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後有裁決後,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如信納有充分理由干預該無罪裁決,須將其推翻,並指示恢復審訊或重審,亦可指示裁定相關答辯人有罪,判處相應刑罰。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關於國安案件保釋比一般刑事案件門檻高,有意見擔心對被告人存在不公平,他向律政司建議會否有其他措施確保被告人的權利得以保障。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選委會議員簡慧敏對修訂表示支持,她認為可糾正現時異常的情況,指出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的無罪裁定中的法律事宜提出上訴的規定,爲何作為審判庭的高等法院卻沒有,形成不合理的對比。
身兼執業大律師、新民黨的容海恩同樣對有關修訂表示支持,她認為有關建議可以填補刑事上訴制度的法律空隙,避免日後可能出現司法不公。
工聯會梁子穎建議政府向公眾多作解說工作,讓市民更加了解條例的修訂,林定國回應指今次的修訂大多涉及法律程序的問題,他承諾會為公眾「解釋多啲」,並感謝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一直為律政司作解說工作。
記者:黃子龍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