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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持雙程證無業漢1月底不滿13個月大家貓,先後抓傷其17歲兒子及自己,激動下將貓擲地致死,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手法殘暴,貓隻從高處跳下也安然無恙,經被告之手卻於短短數呎距離致命,可想而知被告何等用力,判監2個月2星期。

香官判刑指案件情節嚴重,被告手法殘暴,明顯用力擲貓下地,可能曾抓傷被告惟被告沒有嚴重受傷,被告沒有需要用力投擲家貓。香官又指貓隻從高處跳下也安然無恙,經被告之手卻於短短數呎距離致命,可想而知被告何等用力。香官續指被告欲棄貓,而家貓多處骨折,認為被告案發行為屬發洩,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訊息指不容殘暴對待動物,故判監為唯一選擇,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被告主動報警再酌情扣減2星期,判監2個月2星期。

涉事單位位於福榮大樓。資料圖片
涉事單位位於福榮大樓。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張明成2020年持雙程證來港,與母親、胞姊及17歲兒子同住,飼養一隻13個月大家貓。今年1月28日上午,被告與兒子發生爭執,爭論是否繼續飼養貓隻,其後自己被貓抓傷時,擲貓下地鮮血直流,之後自行報警處理。家貓同日證實死亡,獸醫檢驗出家貓多處骨折。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交代自己認為家貓長大後會變得危險,原打算放走家貓,惟兒子不同意遂起爭執。被告其後伸手抓貓時,家貓狀似想咬向被告,被告情急之下扔貓下地,令家貓鮮血直流。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於內地學歷至中三,目前正申請單程證,惟申請受本案影響。辯方續指被告除飼養涉案13個月大家貓Mimi外,亦亦飼養了狗和龜,事發前一晚Mimi抓傷17歲兒子,案發時Mimi入房抓傷被告,被告遂一時激動擲貓下地,沒有預謀或使用武器虐待Mimi,事後更主動報警希望救回家貓。

被告張明成承認於2023年1月28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福榮街81-87號一單位內,殘酷地對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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