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休班警員疑於今年4月凌晨在尖沙嘴加拿分道近赫德道街頭,趁男子醉倒在地、不醒人事,涉嫌偷去對方的手提電話。涉案休班警被控一項盜竊罪,今(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7月12日再訊,批准被告以1.2萬元保釋,期間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得騷擾證人。
56歲被告蘇志華,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其控罪書上報稱警員;據悉,他今向法庭表示已退休。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嘴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價值11,099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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