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6歲女生於2015至2019年間,多次遭50歲生父非禮私處,及17歲兄長摸胸和用下體磨擦其臀部。其父早前承認4項猥褻侵犯罪,兄長則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猥褻侵犯罪成。法官游德康今(24日)於區域法院判處事主生父監禁29個月,指其行為破壞父女信任、有異倫常,亦令和諧家庭破壞,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更透露她自責和感到背叛了父親,認為自己做錯事及無人喜歡她,事件令女事主童年留下痛苦印記;兄長則獲判感化兩年。
法官今判刑時,指心理專家認為事主X的父親WKF沒有孌童癖,其重犯機會不高,但WKF在案中行為有違誠信和倫常,加重了其刑責。而X在創傷報告中,則透露她感到內疚和羞愧,想像不到日後如何面對父親,她亦對日後失去父親關愛而感傷心;心理專家指X的自尊心非常低,每月會有2至3晚從惡夢中醒來和哭泣,她曾一度抑鬱,但創傷後壓力指數未達到須治療的程度;X亦因為案件須搬家,令她失去成為香港運動員的機會,X因此大受打擊。
最終,法官考慮到50歲被告WKF認罪,判處入獄29個月。
另外,X的哥哥WCK在感化報告中,則透露自己受遊戲色情元素影響,出於貪玩、沒有考慮到對X的傷害和法律後果而犯案,WCK感到羞恥及希望向X道歉。
X的創傷報告亦提到WCK,指因為害怕遭其侵犯,睡覺時會縮在被窩,亦避免兩人在家中獨處時沖涼,X曾計劃逃跑路線,另曾向祖母和姑媽投訴,但卻不被相信,令X感到遭家人遺棄及討厭;心理專家亦指事件對X造成持續衝擊,X對家庭無歸屬感,亦與家人形同陌路。
法官認為WCK在案中行為不算嚴重,而如果案件不涉及WKF,理應會在裁判法院處理,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WCK感化兩年,並向他強調必須遵從感化官指示和相關條件。
案情指,X自2007年被送往童樂居、寄養家庭等,至2015年才回到荃灣與WKF同住。2015至2016年的某日下午,WKF突然脫去X短褲及內褲,用手指摩擦X陰部約2至3分鐘。X感到反感,但因為是父親,故沒有反抗。
2017年某個晚上,WKF在床上伸手入X的褲內,並指插X陰道,X感到疼痛和害怕,但不敢說話,過程約4-5分鐘。WKF在同年另外兩日,又再非禮X私處,每次維持數分鐘。WKF於前年5月17日被拘捕,警誡下稱「我只係摸過個女3次」,又稱感到後悔。
較X年長一歲的兄長WCK,則於2018年某日凌晨,趁X睡覺時,摸X胸至她醒來,X問WCK做甚麼,他卻稱想要借耳機;及後在2019年夏天某個晚上,X靠在客廳椅子上,WCK從後靠近X,並用下體隔着褲子磨擦X臀部約5至8秒。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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